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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不起诉 锦旗致谢检察官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检察长吴邦顺同志,是您亲手带出了一只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队伍。也谢谢检察官苏芳同志,是您人性化执法,让我不用坐牢……"712日,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锦旗送到了余干县人民检察院。送出这面锦旗的人,是万年县齐埠乡黄坪村的贫困户戴某。当他拿着锦旗来到余干县人民检察院的时候,他的内心难掩激动之情,一个劲儿的重复着感谢的话语!
   
戴某是一起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201841114时许,65岁的戴某同其妻子在万年县齐埠乡黄坪村的自家责任田干农活,因其要帮妻子干农活,便将手中未灭的烟头扔在田间。由于天干物燥并刮风,烟头点燃了田埂上的枯草,火苗顺风燃向了余干县古埠镇太和村“李家岭”山场。戴某及其妻子、邻居一同灭火,戴某被火烧伤,但火情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最终导致“李家岭”山场过火面积达68亩,受害林地面积54.4亩。案发后,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戴某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并移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苏芳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戴某十年前因中风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被评定为二级肢体残疾,生活重压全压在其同样年迈的妻子身上,生活十分艰辛,政府考虑其特殊情况为其申请了低保。为全方位了解案件及嫌疑人情况,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戴某家庭,了解戴某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案情,戴某构成失火罪,但在现场全力灭火,案发后又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较轻,自身也是低保户,且身患残疾,作不诉处理有利于缓解戴某生活压力。针对上述情况,苏芳向检察长提出申请,经研究讨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戴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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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戴某自发将锦旗送到了检察长吴邦顺手中。戴某感激地说:"出事之后我心理压力特别大,以为一定会坐牢的,没想到竟然不用坐牢,要在以前我都觉得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儿,检察官真的是依法办案、廉洁办案,不喝我一口水,真得太感谢您了。"
    
一次不起诉,表面上只是普通的法律处理,背后却饱含着法律与人情的内涵。法律不应该只是一条条冰冷的规定,而需要法律使用者温情的对待。以人为本,当是司法工作者们的司法追求。正如本案中的戴某,检察机关的的处理正是法律融合人性的综合考量。

     法是无情法,人是有情人。让我们为有情检察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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