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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检心声】“一取消三不再”大家谈(一)
时间:2024-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10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以下简称一取消三不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广泛讨论,引发热烈反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一取消三不再大家谈专栏,陆续刊发余检干警对一取消三不再的认识体会,推动全体检察干警强化使命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检察部主任 刘林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是推动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举措。

业务数据具有分析研判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功能,不进行排名不能理解为不要数据,而是要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要清醒的认识到,不对业务数据进行考核是为了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上来,把管数据转变为管业务、管质量。同时要继续做好业务数据的收集工作,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准确把握办案规律,有针对性的补齐弱项、做优强项。对于刑事检察工作来说,要切实做好对公安机关的两项监督以及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要抓好案件质量管理,切实引导好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就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法院保持沟通会商。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的参考作用;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提高案件质量。以高质效的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的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饶亮亮

近期,最高检党组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这一重大决策,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各地实际,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各地实际的检察管理制度,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受到基层一线检察人员的广泛拥护。
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绝不意味着不要考核、不要管理,相反,各级检察机关抓管理的责任更重,对检察队伍业务素质能力的要求更高。作为一名基层青年检察人员,我将更加注重提升职业素能,提高业务水平,强化职业操守,以更高效能切实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贡献智慧力量。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戴娟

最高检党组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办案司法规律,切实为基层减负,真正把检察管理从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四大检察案件要全面进行评查,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逐案评查。要坚持实质化评查导向,对案件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办案效果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把脉问诊、纠偏纠错的功能作用,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检务督察部门要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追究为抓手,严格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司法瑕疵与司法责任,完善容错机制,做到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引领、促进检察人员把注意力和精力聚集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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