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以下简称“一取消三不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广泛讨论,引发热烈反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一取消三不再’大家谈”专栏,陆续刊发余检干警对“一取消三不再”的认识体会,推动全体检察干警强化使命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公室负责人 胡君彦
近期,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深刻领会这一决策对于我们提升工作效能、优化管理流程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首先,“一取消三不再”是检察工作理念和管理思路的重大调整。它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深刻理解和关怀,对司法规律的尊重和遵循。这一决策旨在减轻基层检察机关的负担,使其能够更专注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其次,“一取消三不再"决策的实施,意味着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的工作方式和重点。过去,我们可能过于注重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应对各种考核和排名。而现在,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为业务部门提供高效、精准的支持和服务,确保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的办理。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作为办公室部门,我们将继续秉承这一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贡献我们的力量。
政治部副主任 赵丽
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及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一系列配套举措,体现了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的工作导向,彰显了聚焦堵点、促进发展的坚定决心。
要上下一体,全面自觉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一体抓实,统筹抓好案件管理与办理、业务管理与指导、监督办案与服务大局、管案与管人。要更新理念,全面准确辩证看待管理形式变化。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绝不意味着不抓管理。要更加重视、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对标对表,全面高效践行管理模式革新。要结合检察职能,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入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有力有效管理促进严格依法办案,鼓励担当作为。要聚焦本职,全面服务保障检察履职办案。牢牢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三大法宝”,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对“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难点堵点问题的分析研究。要提升素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人才建设。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完善人才培养布局,着力形成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不断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要深刻领会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精神的内涵要义,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切实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周珊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我有以下感受:
“一取消三不再”,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基层检察工作负担,让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的办理,聚焦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达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作为基层检察干警,我将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聚焦办案质效。专注于案件本身,深入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二是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及时关注检察业务发展的新动态、新趋势。三是优化工作方式。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