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吴长忠 王祖旺)“心里的疙瘩总算解开了,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近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某合作社负责人老程满脸喜悦地说道。这一切,还得从一场跨越两省的民事执行监督案说起。
2019年11月,凤阳县小岗村某合作社与深圳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合同,向农户收购水稻2万斤水稻,价款9万元。因深圳某农产品公司未付货款也未及时收购,小岗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多次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无果,只得将其诉至法院。至此,老程走上了讨薪维权路。
2020年9月,凤阳县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销合同,由深圳某农产品公司支付未付货款9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其后,因深圳某农产品公司未履行该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小岗农业合作社向凤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拿到胜诉判决的老程却迟迟没有拿到自己的执行款,一转眼近两年过去了,老程颇感无奈。
2021年8月,小岗村检察工作站干警在集市上普法宣传时,老程得知了检察机关有执行监督的职能,遂向工作站申请监督,要求督促法院追加深圳农产品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进行初步审查后,检察工作站受理了老程的执行监督申请,并于同年11月24日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及时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对被执行人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执行完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相关线索,该县法院受理了小岗农业合作社追加深圳某农产品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2022年8月,该院恢复执行申请被采纳,法院裁定追加一些相关单位和个人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最终,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深圳房产一处,价款34万元交付小岗农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