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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失伤人还是故意伤害?监控发现蹊跷一幕
时间:2025-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讯(通讯员 王奕颖)七旬的马某在小区内倒车,将一物业人员撞致重伤二级,马某一口咬定自己是操作失误,检察官翻看监控录像却发现蹊跷。2025年2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故意倒车撞人致重伤,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年,且判决已生效。

2023年3月的一天下午,75岁的马某驾驶一辆法拉利跑车至其住处二楼停车场。起初,马某想车头向内驶入紧邻物业办公室的第20号车位,但多次尝试未果,他便想倒车进入车位。此时,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出来告知马某,该车位是物业专用,建议其另找其他车位。

可是万万没想到,马某不为所动,仍想停在该车位并执意倒车。随后,马某不仅在倒车时撞倒了一名物业人员,还将站在车后方的另一名物业人员张某撞挤至墙壁,造成张某骨盆不稳定性骨折、后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中度)等,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五处残疾(最严重的一处六级伤残)。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初查,马某坚称自己因年岁已大,在慌乱中踩错了刹车和油门,导致失误操控车辆撞伤了人。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该案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查看证据视频时发现疑点:监控录像中,马某撞人后神情自若、不慌不忙,也未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电话。这不像一个过失撞人的驾驶员应有的表现,且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让检察官怀疑,这起案件并不是表面上的过失伤人。

经过反复比对监控录像,检察官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马某的车辆在倒车时,连续多次停顿、多次启动,刹车灯一直亮着,车轮也在快速转动。同时,证人和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都表示,曾听到涉案车辆发出巨大的轰鸣声。这些迹象表明,案发时马某驾驶的车辆状态与正常倒车和刹车时的状态存在显著差异。

为最大可能重现、还原案发现场,检察官来到扣车的地方,驾驶涉案车辆做了现场模拟,实验结果证实:涉案车辆有倒车影像及倒车雷达,倒车时倒车影像自动开启,案发时马某能从倒车影像中清晰地看到位于车后的情况。驾驶涉案车辆时,只踩油门车辆不会发出轰鸣声,只踩刹车时刹车灯才会亮起,同时踩油门及刹车时车辆才会发出轰鸣声且刹车灯常亮。这说明,马某车辆在倒车、停顿时处于油门和刹车一起踩的非正常驾驶状态。

此外,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导致倒车时将被害人撞至墙上,其作为一个驾龄28年的老司机明知径直倒车不可能倒入车位,如此倒车一定会撞到人和墙,其仍希望后果的发生,系直接故意犯罪。

检察官在讯问马某时还发现,他情绪激动、容易发怒。经过鉴定,马某患有焦虑障碍,但他仍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据马某交代,案发当日,他因物业人员拔掉其电瓶车充电线而心生不满,想找物业经理交涉。在尝试车头向内驶入第20号车位未成功后,他更加愤怒。当欲倒车时又遭到物业人员的阻拦,于是他驾驶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试图警告车后的物业人员让其离开,但物业人员并未理睬。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他选择了倒车撞人。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在明知车后有人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车辆倒车,并在倒车过程中实施猛踩油门等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该院立即对马某决定逮捕,并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

2025年2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年。马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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