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院控告申诉科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
基本工作情况:
1、受理并办结汤自明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和张守稳申请国家赔偿案,韩凤霞申请国家赔偿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1)汤自明因逮捕后存疑不诉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于2017年12月25日立案审查,2017年12月29日审查终结,2018年2月11日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支持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事项,羁押期限共计349天,赔偿金共计90352.61元。依据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余检控申赔决【2018】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我院已于2018年5月22日向申请人汤自明支付赔偿金90352.61元。
(2)张守稳因逮捕后存疑不诉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审查,,2018年4月20日审查终结,并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赔偿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现我院已依据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余检控申赔决【2018】2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向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支付赔偿金。
(3)韩凤霞因逮捕后存疑不诉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已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审查,现该案正在办理中。
2、办理李占亮、张武建国家司法救助案
(1)申请人李占亮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于2017年12月13日受理审查。2018年1月24日,我院审查后决定予以救助三万五千元,同日我院向县政法委提请审批国家司法救助意见书。2018年2月5日,县政法委同意拨付救助款项并支付给救助申请人李占亮。
(2)申请人张武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于2017年12月12日受理审查。2018年1月24日,我院审查后决定予以救助四万元,同日我院向县政法委提请审批国家司法救助意见书。2018年2月5日,县政法委同意拨付救助款项并支付给救助申请人张武建。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