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谣言予以规制的法律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外的法律法规。
1.我国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宪法在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划定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第41条、第51条分别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言论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些规定提供了对谣言进行规制的宪法依据。
2.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非法经营罪(第225条),诽谤罪(第246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86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第291条),寻衅滋事罪(第293条)等均与规制谣言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第990条、第1024条、第1027条、第1028条、第1194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包括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在内的人格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8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而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