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关键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进行时|推动全链条治理违法捕捞长江鱼
时间:2022-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间:2022-07-12 07:26:00作者:张博 刘开伦 王睿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秋颖等人正在通过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查看水域情况。

  正义网讯(记者张博 通讯员刘开伦 王睿)“这些高清摄像头会自动巡航,一旦发现可疑行为,系统会自动发送信息给执法人员,同时也可以把证据固定下来。”7月7日,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检察官李秋颖与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刘正华通过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切换20个视频监控点位,将重点水域的景象尽收眼底。这是丰都县检察院推行长江鱼“捕-贩-食”违法行为全链条治理的一个缩影。

  2021年7月9日凌晨,一艘渔船靠岸后,船上的鱼贩殷某开始清点冉某捕捞的渔获物(在天然水域采捕的水生动物),二人被蹲守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鱼贩捕捞后会将货物卖给固定的下家。”在前期侦查中,公安机关认为,该案非法捕捞量大且存在上下游利益链条。然而,两名犯罪嫌疑人以“鱼是从村里鱼塘偷来后放在船上的”“转账记录是借款不是货款”“鱼的品质不高,没能做成买卖”等理由否认长期进行的非法捕捞和贩卖收购行为。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零口供”,案件侦办一时陷入了困局。

  面对上述情况,丰都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我们可以从冉某、殷某的住所地到抓获现场的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及交易记录等着手,查证其非法捕捞和交易的次数,根据金额推算捕捞数量……”审查过程中,李秋颖很快找到了办案方向。

  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补充侦查提纲,建议从通话记录、微信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车辆卡口信息、购鱼人情况等方面入手进行侦查。很快,公安机关完成了侦查取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查,2021年1月至7月,冉某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和交易,共计24次。殷某、甘某在明知冉某系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共同收购并销售渔获物11次。面对强有力的证据,3人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今年3月,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丰都县检察院依法对冉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冉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殷某、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此外,冉某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共计11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是孤例,在辖区内还有另外4起,且收购、贩卖野生长江鱼的情况并不少见。

  “是什么造成非法捕捞屡禁不止?”“非法捕捞成本低、贩卖利润高、食用需求大,且非法捕捞利益链条环环相扣,不法者往往蹲点放哨,逃脱执法人员巡查。”在召开数次案件分析会后,丰都县检察院通过类案分析找到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即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全社会综合治理,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深化普法宣传,探索系统性非法捕捞治理新模式。

  5月10日,在丰都县高家镇集市上,该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长江‘十年禁渔’——禁捕、禁贩、禁食”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联合抽查了10余家鱼庄、餐馆,现场查看所售鱼类情况,了解进货来源,并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此外,相关部门利用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实现20个监控探头24小时在线巡航,该系统对公安、检察院、水利、海事等部门开放共享,通过信息互通强化对非法捕捞的预防、监督和打击。

 
[责任编辑:刘彬]
 
本院简介
代表委员联络
检务公开
青少年维权
检察长信箱
在线咨询
专题专栏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余干县长安西路26号  邮编:3351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