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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须知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范围

    1、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作出维持或者纠正的决定;

    2、受理、审查和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庭支持抗诉,监督纠正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

    3、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刑事赔偿决定、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4、对有关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5、对办理的上述案件做好善后息诉工作。

(三)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基本原则

    一是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三是全案复查;

四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四)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们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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