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信访条例》和《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
一、公益服务原则。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不向信访人收取任何费用。接收信访人委托代理信访申诉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进行风险代理。
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工作内容包括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和化解、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申诉、参与公开评议、帮助申请救助、参与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参与刑事和解等事项。
三、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信访人可以自由选择具有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律师为其服务。(律师人才库详见附表)
四、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的诉求,疏导信访人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
五、信访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以由信访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或者另请律师代理。
附件:
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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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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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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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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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赤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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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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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039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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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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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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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06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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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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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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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936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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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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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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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932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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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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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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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03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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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铭亚(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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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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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03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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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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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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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70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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