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通报了余干县检察院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了一批涉电诈类典型案例。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紧密协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凝聚司法共识,形成打击合力,2023年共批捕244人,起诉280人,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形成震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县委呈送专题报告,推动全县各职能部门参与到反诈工作中来,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发生。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等各种途径,宣讲反诈知识,提醒不要误入诈骗陷阱。
此次发布的5个涉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为较常见、典型的诈骗方式,旨在警醒人民群众勿上当受骗、勿成为犯罪的帮凶。
下一步,余干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服务民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从严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优化余干法治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助力余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涉电诈类典型案例
1.陈某某诈骗案
2.洪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3.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4.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5.叶某某、万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陈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份某天,被告人陈某某使用花呗套现的时候结识一名网友,由于陈某某身上没钱,于是和该网友(身份不详)商量以京东白条套现为由进行诈骗,两人达成协议将诈骗所得四六分成,陈某某分四成,该网友负责发送需要京东白条套现人的QQ账号给陈某某添加,陈某某添加后和对方聊天谎称帮其进行京东白条套现,并向被害人索要“京东”APP的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然后使用其本人手机登录对方“京东”APP。登录成功后,陈某某将对方的京东白条付款码截图发送给合作的网友,该网友就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京东白条金额。该网友诈骗成功后,通过不固定的微信将好处费转账给陈某某。从2021年1月份到2021年7月份,陈某某伙同他人以京东白条套现为由骗取被害人46人合计9.1万余元,陈某某非法获利4435元。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网上声称可以用“京东白条”等互联网金融帐户进行套现的行为都是私下交易,平台无法进行担保,此类行为极易受骗。如接到自称京东白条客服电话,请务必提高警惕,拨打官网认证的电话咨询真伪,切勿轻易转账,身份信息、银行账户、验证码及各类密码要仔细保管、谨慎使用,切勿轻易泄露。需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网络上的交易和信贷以稳妥为上,不要轻信非正式非官方的平台和个人。
洪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6日,被告人洪某某因急需办理贷款,前往宁波找到一陌生男子,后该男子称洪某某的银行卡流水不足,需要刷流水提高流水金额才能办理贷款,洪某某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手机及支付密码提供给陌生男子操作转账。经查询,洪某某的中国银行卡、交通银行卡2022年8月27日异常进账流水合计120万余元,关联到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洪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以帮助贷款为由非正常的提高流水金额就是诈骗,贷款应当到正规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非正常的网络贷款应当严格审查他们的贷款资质,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一律是诈骗。网络贷款需慎重,一不小心陷泥泞,赔了钱财赔信用,得不偿失还坐牢。
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江某某电话咨询江某甲有无“生意”赚钱,江某甲当时并未明确回复。2022年8月下旬江某甲打电话江某某是否有“飞机”软件,次日江某某便被人拉入“飞机”软件一群聊内。进群后,有人以帮助色情主播打赏收钱、给网络赌博过账为由安排群成员提供银行卡,并在收账后将钱取现并转移至其他账户。江某某观望几天后不仅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还虚构网络赌博为理由借来姐姐、姐夫及表嫂的银行卡提供给上线过账,待钱款到账后江某某通过ATM机将钱取出,并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把钱存至指定账户,查明被害人转入的金额为8714元。江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涉案人数众多、层级不同,“跑分洗钱”团伙以蝇头小利为诱饵,多借助境外聊天软件招募人员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广大群众要提升法律意识,莫要贪图小利,莫要随意出租、出售银行卡及具有支付功能的资金账户,以网络赌博过账、给色情主播打赏过账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均是诈骗。
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6日,被告人刘某某添加了一个抖音好友,对方让刘某某下载了“语聊”APP。2022年4月8日21时许,“语聊”中发来一条招聘提供银行过账人员的广告,允诺300-500元一天。4月9日,刘某某添加了对方的企业微信,并根据对方的指示,把转进自己银行卡里的1.1万元通过支付宝、微信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获利130元。2022年4月9日,刘某某的该银行卡关联七名因网络刷单返利被诈骗的资金5262.75元。第二天,刘某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刘某某轻信网络上的招聘广告,认为坐在家里只要提供银行卡转账就能轻松赚钱。殊不知,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一旦进入了圈套,不仅不能赚钱,反而使自己成了他人诈骗犯罪的帮凶,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
广大群众要警惕“刷单返利”诈骗。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贪图小利的心理,采取提供刷单机会、“放长线钓大鱼”的方式诱骗被害人转移数额较大的财物后而终止返利或提现,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叶某某、万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初,被告人叶某某收购汪某某四张银行卡,该四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222万余元,查实关联9起电信诈骗案件,接收诈骗款共计265866.9元,进账后全部转出;2023年5月3日,叶某某以买卖银行卡兼职广告方式,收购外地“卡农”张某某1张银行卡,并叫人看守卡农,该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99万余元,查实关联11起诈骗案,接收诈骗款647530元,进账后全部转出。
2022年11月7日开始,被告人万某某帮助被告人叶某某接送“卡农”跑分洗钱,万某某在余干县乡镇接“卡农”,在叶某某的安排下将卡农安排至人烟稀少地点,并收取“卡农”的手机、1张银行卡后交给叶某某,“卡农”的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74万余元,查实关联4起电信诈骗案件,接收诈骗款 245961 元,进账后全部转出。
叶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万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万某某明知叶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仍驾驶车辆帮忙接送“卡农”,收取“卡农”银行卡后交给叶某某;叶某某收购“卡农”,收购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诈骗款,赃款全部被转移,致使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二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收购银行卡、充当洗钱团伙驾驶员,为犯罪分子完成转移网络犯罪所得的赃款提供实质性帮助作用,均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