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黄黎 刘慧)忽悠未成年人盗窃,自己负责销赃?2024年12月20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各并处罚金3000元。
27岁的李某和21岁的张某无固定职业,靠着零散打工勉强维持生计,日子过得紧巴巴。2024年6月,李某在网上发布招工信息,辗转找到了3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信誓旦旦地说要给他们介绍一份轻松又来钱快的好工作。满怀期待的孩子们跟随李某来到了电竞酒店,李某和张某便带着他们一起吃饭、打游戏。
然而,这只是李某计划的一部分。一段时间后,他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便开始了行动。2024年7月20日凌晨,张某驾驶李某的小轿车,带着这三名未成年人来到咸宁城区。抵达后,这三名未成年人按照李某的指示,以骑行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他们最终选择了一家超市,通过摇断门把手的方式进入店内,将香烟、槟榔等财物装入准备好的袋子后迅速逃离。而李某则负责销赃,从中获利3400余元。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当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李某和张某列为网上追逃。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10月,该案移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李某心存侥幸,只承认销赃的事实,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盗窃一事矢口否认。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李某,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严丝合缝的证据链面前,李某承认了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认罪认罚。
2024年12月,咸安区检察院以李某、张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