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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秦都:“谢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时间:2025-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讯(通讯员程倩雯 张凯)“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已经成功应聘到一家大型企业,以后我一定牢记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大学生张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向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在校大学生张某通过网络认识诈骗分子,禁不住利益诱惑的他,充当了电诈“工具人”,不仅为上线提供银行卡,还出租自己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助上游犯罪收取转移被诈骗资金。获得可观的“佣金”后,张某想到,这好事不能忘了兄弟,于是拉上自己的同学王某和李某一起参与到犯罪中来,三人分别获得2到4万元不等的违法所得。

此时,一道难题摆在检察官的面前。大学生犯罪必然会对周围同学产生不良影响,此种行为如不严惩,可能会引发其他学生效仿。可一旦批捕,这三个孩子必将失去学业,可能继续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怎样才能挽救他们的人生,同时减少社会危险性呢?

检察官通过提审其三人,观察他们在看守所的表现、悔罪的程度以及听取他们对未来的打算,初步判断他们的人身危险性,再通过与父母谈话,了解其家庭监管情况,确定这三名孩子均是家庭健全有监管条件。最终,2023年9月1日,检察官作出对三名在校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为了避免“一放了之”达不到稳定的教育效果,为三名在校生制定了“帮扶”计划,要求他们定期向检察官汇报工作、生活情况,检察官也会随时“关注”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

经过检察官长达一年的关注与帮教,三名在校生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认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结合三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犯罪后表现,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为保证结果的正确性,决定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2024年12月19日,听证会上,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5年1月1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三名在校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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