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八)受理个人的、控告、申诉,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九)管理全院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个,在编人数73人、实有人数73人。
第二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总收入1500.63万元、无上年结转和结余,本年一般预算收入1500.63万元,无上年结转和结转,2017年决算安排同比上年年增加了25.3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人员增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总收入1500.63万元、无上年结转和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年度决算总额1500.63万元,无上年结转和结转,2017年决算安排同比上年年增加了25.3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人员增资等。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20.63万元,项目支出68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部门决算安排“三公”经费5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37.88万元、公务接待费17.96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