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迫害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五)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九)管理全员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在编人数71人、实有人数71人。
第二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额969.93万元、2017年度预算总额879.58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同比2017年年增加了10.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人员经费701.9万元,同比2017年度增加了20%,公用经费164.03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34.2%。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12.7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