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迫害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层报省检察院批准立案。
(五)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九)管理全员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在编人数43人、实有人数43人。
第二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额857.8万元、2020年度预算总额907.49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同比2020年年负增长了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万。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预算支出857.76万元,基本支出855.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9万元,项目支出(检察业务)1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5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基金预算安排。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32.1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院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68.01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6.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4.2万元,取暖费0.19万元,差旅费4.25万元,维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20.75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其他交通费3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第三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