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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迫害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层报省检察院批准立案。

(五)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九)管理全员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编制人数4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3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7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32.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42.17%;本年收入合计1032.34万元,较上年增加42.17%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32.3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032.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32.34万元,较上年增加42.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6.65万元,占79.11%;项目支出215.69万元,占20.8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7.76万元,决算数为103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0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7.76万元,决算数为103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6.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45.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9.15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8万元,较上年减少59.72万元,下降20.8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用经费只减不增。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4万元,较上年增加2.14万元,增长76.43%,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调标。

(四)资本性0万元,较上年减少55.1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在项目里列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8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70.96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182.89%,决算数较上年增长82.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8万元,决算数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国内接待批次182批,接待人数52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2.16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较上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2万元,决算数为32.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合理用车人,维持在上年的支出水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追加31.68万元增长16.25%。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非一般性支出增长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1.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8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在完成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的同时,提升了案件质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绩效自评得分94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3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在完成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的同时,提升了案件质量。目标完成较好,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绩效自评得分94.56分。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本部门将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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