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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3日在余干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实现了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服务方式,全力保障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围绕全县重大项目实施,开展法律支持、犯罪打击、预防共建等工作。选派多名班子成员参与县城西南、东南两个棚改区工作,确保了棚改顺利推进,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新华网等中央级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紧抓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对县体育中心工程、余干中学城西校区等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18人。

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围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1,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强化与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渔政等行政执法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和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制定了《关于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衔接机制(试行)》,开通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绿色通道”。一年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盗1件1人;起诉6件9人。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选派了10名政治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止当前我县“重金求子”诈骗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发展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社会风险研判工作,形成各类综合性风险研判报告11份,为党委政府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参考。同时,我们还先后参与了全县规范划龙舟、鄱阳湖禁渔期巡湖等活动,有效促进了法治余干建设。

二、贯彻宽严相济,提高监督效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5件 27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和13%,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62件2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9件32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和下降2%,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99件257人。从严从快办理暴力、毒品、赌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加大对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年来,办理该类案件40件69人。建立捕诉衔接工作机制2),侦监、公诉部门共联合督办案件5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36人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3)、非法证据排除4)、逮捕必要性审查5)、附条件不起诉6)等办案工作机制,在办案中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共不批准逮捕31件43人,不起诉31件38人。

提升诉讼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筑牢防止冤假错案机制防线,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7人,监督撤案2件10人,纠正漏捕11件14人,纠正漏诉16件19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3件,二审改判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请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改变原裁判1件;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15件,审查社区矫正人员特赦案件8件8人。

创新控告申诉机制。建立健全检察民生服务热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五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6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完善“一站式”控申接待大厅建设,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严格落实联合接访、释法说理、风险评估制度,推行首办接访、点名接访,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让来访人员进了“中心门”,能办“心中事”,实现检察环节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非正常赴省进京零上访。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8),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协调有关部门发放救助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坚持惩防并举,转变执法理念,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共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6%和13%,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侦查终结13件1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做到办案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积极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机制,通过努力抓获在逃人员1人,追缴赃款130余万元。

全力构建多层次预防体系。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撰写预防调查报告7份,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建议12份,推动建立和规范制度10项。加大预防宣传教育力度,举办预防教育讲座19次,受教育人员达4000余人次。实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廉洁准入制度9),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纳入招投标必经程序,全年共提供查询583次。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试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和监督卡的通知》,向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发放“两卡”,受到有关单位的好评。

着力提升侦查规范化水平。围绕容易导致执法不规范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依法规范讯问、取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11),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转变执法办案模式,把侦查工作的注意力放到全面收集证据上。认真组织开展文明规范安全办案专项教育检查活动,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和预警机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和每个办案环节,确保办案安全。

四、践行群众路线,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抓好执法为民举措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保证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通过专题报告、通报情况、邀请视察、登门走访、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11次,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77人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均按期办结并及时反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宪法日”宣传,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制定了《深化检务公开实施办法》,全面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信息489件,公开法律文书124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12)、公开答复13)、依法终结机制14),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检察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和检察工作形象。全年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文章507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着力拓宽服务群众途径。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了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15),共监督立案2件2人,起诉6件9人。建立检察官联络员制度,选派了一批能力强、作风硬的干警联系社区(村),全力解答民生诉求。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爱心帮扶”、“检察干警下基层”等活动,一年来,我们解决群众矛盾纠纷86起,走访慰问困难群众439名,与34户困难家庭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协调引进帮扶资金60余万元。

五、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坚定队伍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教育。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争创全省文明单位。通过开展演讲、登山、趣味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我院表演的渔鼓说唱《检察妈妈》在全市检察机关文艺汇演中荣获第一名,并代表市院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文艺汇演。

提升队伍专业素养。通过邀请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实行跨岗锻炼和业务练训等各类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活动,在实战实训中提升专业素能。继续办好每年一届的检察理论研讨会,邀请省市专家到会指导。深化检校合作,与江西师范大学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全面实行网上信息收发、文件流转、网上办案,切实提升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了一批杰出干警。有1名干警的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大杰出检察官”,2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比中荣获“二等奖”,1项课题被省院立项,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系统羽毛球比赛第4名,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县“十大杰出青年”。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突出对领导干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通过述职述廉述责、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正道求真务实敢于担当,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依托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对案件流程和涉案款物的日常监管,将执法办案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完善和落实问责问效制度,提高廉政制度执行力。建立廉政风险常态化、动态化排查防控机制,严肃查处干警违纪案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业绩、新成效,有4个集体、19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系统文艺汇演一等奖”、“全县思想文化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权运行机制和业务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相对缺乏。四是自身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优秀检察官的培养和先进典型的推介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度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新常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践行执法为民为根本,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契机,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保障,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先争优,为加速余干发展,实现“奋力进位赶超、加快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工作举措。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各类犯罪,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深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

二是着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余干建设。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余干建设。

三是着力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办案效果,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不断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四是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参与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根本,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引领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培塑司法品格。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坚持从严监督管理领导班子,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的水平。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核心,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证,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引领检察队伍绷紧廉洁之弦,守住公正底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繁荣和谐秀美余干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法律用语说明

1)“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是指2015年8月24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从8月起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将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要求,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2)捕诉衔接工作机制:是指侦查监督权和公诉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在这种互动中保障人权和追诉犯罪,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发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认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的发生。

4)非法证据排除: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逮捕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

8)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当被害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制度。

9)廉洁准入制度:是指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贿者,录入“不廉洁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工程建设项目。

10)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有关事实情况进行整理录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它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中工作形式

11)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12)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管辖内的刑事申诉案件,经审查后,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向申诉人及有关多数人公布办案过程,展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的一种工作制度。

13)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制度:是指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对刑事申诉人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答复。

14)刑事申诉案件终结制度:检察机关实行司法救济的一项法律制度,指检察机关对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复查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再处理的终结决定。

15)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是指根据最高检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开展两个专项活动,检察机关重点围绕三方面目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包括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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