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关键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2019年余干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报告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余干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报告

一、具体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28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6人,涉恶案件5件22人),批准逮捕6件28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6人,涉恶案件5件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5件22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4件21人),审结9件52人(涉黑4件26人,涉恶5件26人),除涉黑案件不诉2人外,其余涉黑恶案件9件50人均被提起公诉并已判决。其中对我省首例套路贷案件周新有等24人认定为涉黑犯罪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二、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2019年以来,本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次,全院干警大会6次、刑检部门业务学习2次;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强调各部门及全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斗争精神,坚定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各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员均对照本院整改清单深入开展责任剖析,主动认领了整改任务。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领导,及时调整本院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推进。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需要和社会效应。要切实増强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对扫黑除恶的要求上来。要严格办案程序,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打击效果。各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要对内树“一盘棋”思想,团结协作,确保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二)、吃透文件精神,确保依法打击。本院自发组织学习8次,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仔细研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和《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四个“指导意见”,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要点,正确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办案能力,防止机械执法,对黑恶势力犯罪不拔高不凑数,确保打得准、打得狠。    

(三)、各部门协调配合,重拳狠打黑恶犯罪。为保证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质量,县检察院外凝合力,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多次参加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制定县公检法司四部门《关于建立余干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更强大斗争合力。;同时,内调联动,组建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牵头的扫黑除恶类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承担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院领导深入一线指挥,检察长多次向县政法委、市政法委汇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分管副检察长先后召集有关办案人员讨论研究涉黑涉恶案件10次,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长亲自审查逮捕涉黑案件1件1人(已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涉恶案1件3人(已判决),分管副检察长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4件26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3件24人,不诉2人。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等形式进行案件讨论,统一认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四)、完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打击实效。我院已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案件协调研判会商会议制度,建立线索汇总、报送、上报和移交制度,建立情况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扫黑除恶的信息、台账报送工作。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机制,坚决贯彻落实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信息层报上一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引导侦查取证方向,从源头上保障案件的证据质量,提升办案质效,保证案件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公诉。我院目前已提前介入3次,自4月以来我院新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全部一个月内诉出,严格落实高效审查制度。如毛某某涉黑案,在受理后五天内即提起公诉。多措并举“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涉恶案件房产3处,冻结资金6.7万元,对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张永波等人涉恶案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涉案财产处理意见》,对周新有等24人套路贷涉黑案、洪康等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均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

(五)、积极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與论氛围。今年以来,我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多层次、多阵地、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编印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分发至全体干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宣传扫黑除恶政策知识,确保入脑入心。在每周例会上及时向全院干警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对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步工作进行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和公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举报电话,制作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信箱、宣传栏。4月12日,根据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在县市民广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在6月20日,我院专门制作宣传方案,要求全院干警对本院制发的扫黑除恶信息要进行转发,加强对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检察故事、专项斗争战果的宣传。10月,我院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向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宣传本院制定的宣传手册和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人人知晓,向人民群众充分展示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決心和信心,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扫恶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强大声势。

(六)、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深入摸排,掌握线索,破网打伞8月14日,我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余干县人民检察院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向来访群众、当事人、帮扶对象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奖励举报机制的知晓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对信访举报、涉黑涉恶案件、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明确由我院控申部门牵头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控告线索的收集,每周向院扫黑办报告情况,现已受理举报涉恶线索,经移送查证后,为发现保护伞线索;刑检部门在办案中,要在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中对是否涉黑涉恶进行说明,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向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线索移送公安、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处理,协同开展一线双查、一案双查。通过案件自查,我院摸排涉恶线索10条(均已按要求移送),已有3名涉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被判刑,另有4人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开展送法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结合脱贫攻坚,我院组织干警深入帮扶贫困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我院制发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切实开展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我院检察官在办理刘均木等人涉恶案件、田美平等人涉恶案中,就基层组织建设分别向石口镇、杨埠镇党委及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并进行跟踪落实。 在办理的周新有等人涉黑案中,就行业监管问题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回访。在市院审查起诉的刘天才等人涉黑案中,我院深入研究案件中存在的行业监管问题,分别向县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局制发专门的检察建议书,要求被建议单位及时整改,及时回复,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和治理措施。目前,我院就涉黑涉恶案件制发的7件检察建议,均收到书面回复,积极推动行业治理。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以中央、省委、省院、市院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为抓手,认真抓好整改推进工作,力争在“四个再”上有新突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政治站位再提升。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指示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专项斗争工作落在实处、不走过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政策要求、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加强学习,要吃透精神、领会要义、熟练业务。对照中央、省委、省院、市院督导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院传达,避免出现“事不关己”的思想,增强全院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

二是依法严惩再发力。强化线索摸排与线索跟踪反馈同步提升,克服对线索移送、跟踪落实的畏难情绪,院扫黑办负责牵头抓总。提升审查案件与“打财断血”同步提升,在提前介入阶段,要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组织及个人财产及“漂白”、隐匿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将“打财短血”审查情况写入审查报告,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做好“一案一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把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在侦查之中,做到快捕快诉。对于移送的涉黑恶案件,按照省院确定的时间表有案件优质高效诉出,如存在问题,逐级向上级院履行报批程序。

三是综合治理再深化。发挥检察职能,推进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做好“一案一建议”,向基层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问题、线索,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高质量检察建议,并做到不制发“凑数”检察建议。对发出的检察建议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按时跟踪回访,督促落实。

四是沟通协调再推进。落实与县扫黑办、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请示汇报制度,在线索甄别和分流反馈、提前介入、案件认识分歧、打财断血证据分析研判、检察建议跟踪落实等方面,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交流、沟通配合,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本院简介
代表委员联络
检务公开
青少年维权
检察长信箱
在线咨询
专题专栏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余干县长安西路26号  邮编:3351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