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未检工作报告
2018年以来,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在圆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一、案件办理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1)受理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人。
(2)审结批捕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
(3)不捕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1.受理案件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人。
2.审结起诉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案件6人。
3.不诉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附条件不起诉9人,相对不诉8人,存疑不诉3人,法定不诉1人。
二、工作亮点
(一)成立未检工作区,多维度打造未检特色品牌。划拨4个办公室,并加大资金投入,配置心理疏导室,听证宣告室,讯问询问室,警示教育室,为未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开展为期一周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教育界代表等40人参加,参观未检办案区;检察官们到枫港中学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授防范性侵害知识;通过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材料开展集中宣传;组织易佰跆拳道俱乐部的学生们、家长们参观未检办案区;开展关爱慰问活动,关爱留守儿童。
(三)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月,我院法治进校园宣讲团分赴社庚、九龙、乌泥等学校开展法治宣讲6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积极贯彻“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及被诱骗或被教唆犯实施的犯罪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均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如我院办理的余某某盗窃案,余某某2017年间先后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563元。经社会调查发现,余某某的父母均常年在外务工,由其父母监督帮教不现实,而余某某从小是跟随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其爷爷余平文又是村老年协会的干事,目前在余干县大明湖万亩花海从事栽种工作。我院考虑到余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综合社会调查结果,对余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我院和村委会及余平文成立帮教小组,并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了帮教协议,由余某某跟随余平文在万亩花海工作。园区负责人同意让余某某入园区工作,并保证同工同酬。截至目前余某某在园区工作,表现非常好,尤其是酷暑时期,他仍坚守岗位,通过劳动让余某某明白要获得财富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切不可不劳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