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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25日在余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弋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检察贡献”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全面彰显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及乡村振兴。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疫情就是命令,组织60余名干警深入结对社区,开展入户宣传、摸排登记疫苗接种及值班值守工作,让“检察蓝”始终飘扬在抗疫一线。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选派2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2名干警担任工作队员,派出39名干警结对帮扶枫港乡号咀村、大屋村130名对象,向挂点村提供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及资金支持,为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起诉涉黑案件119先后7次指派检察专班到婺源县、上饶市专案组办案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龚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参加案件讨论7次,出具书面侦查取证意见书3次。紧紧围绕六清1工作部署,在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根源,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件,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原则上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不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全年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74403人,起诉222362人。同时,通过向县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反诈进校园”等活动,做好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2预防工作。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5人,起诉2人。组织开展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排查信访风险案件5件,4件采取了稳控措施,运用听证3化解1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5人,起诉32人。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政策,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如,刘某某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法院提出判处实刑的量刑建议

二、“检察职能”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中全面履行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切实发挥指控证明犯罪主导作用,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6人,起诉921。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撤案1件,追捕6人,追诉3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认罪认罚适用率87.2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28%。全力服务反腐败大局,持续加强与委监委衔接配合,受理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1人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社区矫正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实地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活动3次,向司法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最大限度降低“再犯罪”比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高墙内的正义”,依法对县看守所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封闭巡检察,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助推刑罚正确执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1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1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办理财产刑违法违规案件1件,向县法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民事行政检察深入推进。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不断强化监督实效,彰显监督权威。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3件,其中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5件,民事案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3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5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件,资源保护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其他案件19件。针对上述案件,组织开展行政磋商案件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如,针对严某某等9人非法猎捕76只小天鹅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11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三、“检察初心”在回应期待、维护权益中全面践行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对部分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情况开展实地摸排,守护群众头顶上安全对敬老院和养老机构开展专项调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县城路面窨井盖安全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搭起司法救助“暖心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累计发放救助金51.7万元传递新时代检察温情。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4916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维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72,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如,在办理龚某某等19人涉黑案时,针对广信区交通运输局干部队伍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向广信区交通运输局制发了依法严格执法、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检察建议,广信区交通运输局及时进行了回复,提出了九条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保护作用,与县河长办会签了《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与县林长办会签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工作机制》,并协作办理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9件,保护大美余干绿水青山。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 深化检校合作,与县教体局会签《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方案》,在全县各乡镇设立“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30余次,覆盖师生2万余人。与县公安局会签《规范旅馆行业经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将文件印发辖区内宾馆酒店,并要求宾馆酒店经营管理者签署承诺书。联合教育、妇联等九部门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6联席会,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县教体局、公安局对全县各类学校4900名教职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246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优化提升检察服务水平。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信访件91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开展“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加强检律沟通联络,召开检律会商会议2次,征询律师意见建议2条;规范律师接待流程,接待律师181人次;受理律师网上阅卷8人次,为律师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开展联乡包村活动,组织32名干警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人次。设立为民服务岗,建立办事引导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打印复印等服务1000余次。

四、“检察形象”在严抓严管、向上向前中全面提升

不断锤炼忠诚政治品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7活动,抓深抓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开展政治轮训,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全覆盖谈心谈话等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确保队伍一心向党、永葆本色。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各项工作20余次,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健全县委重大部署落实督办制度,紧盯余干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履职、跟进保障,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实落地。

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开展大学习大培训,组织全员参加视频培训29期,各类素能培训33期,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强化日常学习。注重借助“外脑”,特邀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年来,检察队伍政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干警零违纪、零违法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5干警受到市级表彰。

切实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狠抓队伍教育整顿,共查摆出问题161个,核查线索13开展谈心谈话192人次,制定完善各类制度机制14项。积极支持委监委监督,与驻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共同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三个规定”8,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强化执行落实督办,填报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8件。进一步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纠正错填、漏填案卡46次,口头提醒39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出各类问题62个,评定瑕疵案件2,不合格案件5件落实好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责令书面检查17,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1人

持续增强接受监督自觉。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落实人大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听证等活动14次,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始终把民主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听证等各项活动10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12309网站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条程序性信息1933件、公开法律文书741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知余干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四大检察”9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四是检察基础设施、检察信息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2022年工作安排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高质量、走前列”目标,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为高质量建设开明开放、美丽幸福现代化余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一心向党”讲政治,在提升政治站位上迈出新步伐。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检察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落细。

二是“一往无前”勇担当,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作出新贡献。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平安余干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落实好“六稳”“六保”10司法政策,推动打造更优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一身正气”履职责,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谋求新突破。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突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深化虚假诉讼11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着力办好具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非诉执行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一如既往”守初心,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利益问题,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办案中,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是“一以贯之”抓队伍,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再上新台阶。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13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司法行为监控,促进公正规范高效司法。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推进专业人才建设,补强能力短板。加大检察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大力争先创优,强化基层基础,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击鼓催征开新局,奋楫扬帆勇担当。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力拼搏,真抓实干,为高质量建设开明开放、美丽幸福现代化余干作出更大检察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主要用语说明

1.“六清”: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两卡犯罪是指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3.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6.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分两批进行,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自8月开始10月底开展整顿是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8.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9.“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以理念引领为抓手,自觉抓落实,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从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思想作风等方面全面“重塑”,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

10.“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1.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2.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13.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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