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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228日在余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弋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大抓落实年“大抓作风年为抓手,切实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持续做实“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376件,数字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获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1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5个集体、21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以绝对的忠诚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是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巩固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4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28件。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条例》解读辅导2次、廉政教育讲座1次、警示教育8次。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从严从实落实市委巡察监督“后半篇文章”,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49个问题,逐一整改完成。针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检务督察13次,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对干警办案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管理和监督,发出书面流程监控26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83件。与驻院纪检组就党风廉政建设会商2次,扎牢防范廉洁风险制度的笼子。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有问必录、逢案必倒查,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干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12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6件。

压紧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抓好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更加注重对各部门党建业务工作质效、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一体考评,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5次,院第一党支部获余干县县直机关“四强”党支部荣誉称号。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纳入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制定了《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官方自媒体及干警网络社交行为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97篇文章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报道。

  1. 坚持依法主动履职,以更强的担当护航中心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县委的工作大局中,助力挂点的号咀村、大屋村乡村振兴事业发展,提供帮扶资金6.7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创卫工作部署,组织全院干警参与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提供2万元用于社区环境整治,并帮助社区加装充电桩,有效提升了社区环境。面对去年泛滥的洪水,严格按照防汛工作部署安排全院干警参与抗洪抢险,并提供5万元用于修缮加固防洪等设施。我院为部分学校提供4万元资金用于多媒体硬件改造。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552人,不批准逮捕191人;起诉1079人,不起诉273人;附条件不起诉30人。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对17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依法从严惩处涉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756人,提起公诉2144人。提前介入谭某某重大制毒案并批准逮捕,对曹某某等14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提起公诉。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10人,其中在本县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案件22人,依法提前介入,不断增强反腐合力,严厉打击腐败犯罪。

助力优化更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出台《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对1730人依法提起公诉。搭建检企服务平台,在全县三个产业园区挂牌设立服务联络点,开展服务汽摩配行业“检察护企”小专项行动,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汽摩配企业进行不定期走访,实地了解企业需求,共走访、联系企业约100余次。联合县工商联、基层商会举办主题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的检察开放日。联合县工商联,全市首创在全县10个商会派驻法治副会长。

积极参与更有成效的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年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方面犯罪3659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涉医疗美容犯罪1429人,守护群众“美容安全”,撰写的《余干县涉假冒伪劣医美产品案件情况报告》获县委书记批示肯定,形成从严打击治理医美犯罪的态势。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枫”调“余”顺矛盾化解室化解矛盾49件,挽回被害人损失1000余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0件,对困难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发放救助金58万元,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升。践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撰写调研报告2份,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69人,批准逮捕42人,不批准逮捕27人,审查起诉116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52人。出台《关于打造“余心鹤儛”未检品牌实施意见》,建成“余心鹤儛”未检工作室,打造集警示宣告、家庭教育、心理疏导、讯(询)问一体办案中心。与县妇联、县关工委合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聘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20名涉案未成年人及罪错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亲子教育。开展“反诈进校园”“禁毒”主题联合宣讲,提高学生识骗防骗能力,覆盖师生人数3000余人次。在办公楼建设直播间,向全县中小学生同步直播或播放录制的法治教育课程。

更加有力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为契机,使用模型61个,获全省模型应用优胜奖。全面履行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撤案67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6份,均得到采纳并回复。联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3次,对婺源县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1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并被采纳。提出抗诉的宋某某故意杀人案获上饶中院支持,由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改判为十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刑事抗诉优质案件。

三、坚持聚焦主业主责,以更实的成效展现检察履职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对涉电诈案件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共受理涉电诈案件217335人,起诉218399人,针对外地人员来余干提供银行卡洗钱的情况,撰写了《外地户籍人员至余干提供银行卡洗钱情况分析报告》,得到了县委书记的批示肯定。针对医美案件在余干高发频发的势头,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不定期会商,将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前介入扩展至案发后、批捕前,提前解决专业化问题,为批捕起诉打好基础。办理的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江西省检察院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建立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做到穿透式监督、精准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类案件70件,其中民事支持起诉54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3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5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牵头与余干县法院、县人社局、县妇联等九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诉前支持起诉、诉前和解等手段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100万余元,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共办理行政检察类案件151件,针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行政非诉执行开展专项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相关行政部门采纳回复。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法院、司法局加强密切联系,畅通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通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大力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3件,发出检察意见书89件,建议行政机关对133名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在省检察院召开的“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 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讲述办案故事,成立“白鹤洲”检察工作室,“益护鹤园”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可持续培育工作品牌。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共办理各类案件46件。针对鄱阳湖水域和信江河段相关水域存在乱倒生活垃圾等污染水质、破坏生态危及江豚栖息环境问题,对县水利局等单位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4件。撰写的江豚保护经验做法材料,被省检察院简报采用,并在全省鄱阳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案现场调度会上作经验介绍。

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切实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上级院的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强检,扩建图书室、院史馆、文化长廊,持续宣传检察履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准确理解取消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不是减担当卸责任,切实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作用,持续优化“案”的管理,精简“人”的考核。更加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通过让青年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办理大要案、列席检委会、参与理论实务课题研究等方式,加强多面型、复合型检察人才的培育。

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各行业代表参与办案座谈交流,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了解检察工作。加强检律互动,召开检律会商暨检律同堂培训会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数量1847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处理监督156次。邀请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证590,共同化解“法结”“结”。

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领导、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县委中心工作的思路仍需拓宽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存在短板弱项;三是高质效办案还有差距四是在“提质效、创精品、树品牌”上取得成效不突出;五是在提升干警素质能力上还需再加大力度。

2025年,我们将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整改提升。同时,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好上级工作部署,立足检察实际,展现检察担当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检察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加快打造南昌都市圈重要特色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余干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以凝心铸魂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切实做到讲政治和抓业务的有机融合。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进一步强化检察履职。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主动融入国家治理,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手段,有效促进矛盾化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以四大检察为主业,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深化“三个结构比”的研究运用,大力提升深层次、实质性法律监督办案能力。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充分运用与人大、政协建立的线索转化机制,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以品牌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打造特色亮点。强化组织领导,将办理精品案件、争创特色亮点工作作为重点,将品牌意识落实到办案每个环节,制定“三个一”举措,即一个案事例、一个品牌、一个为民举措,各部门结合实际,年初确定精品特色工作项目,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措施,一把手亲自过问、层层抓落实,推动打造余干检察品牌特色

五是以问题整改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全面落实市委“1+2+6”文件要求,充分运用政治谈话、政治家访,加强对干警家教家风、八小时外行为的了解和监督。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抓好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守正创新,干字当头,挺膺担当,为加快打造南昌都市圈重要特色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余干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例介绍


  1. 用语说明


1.三个善于”:2023317日,全国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针对不断提升队伍素能,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2“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202410月最高检党组下决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部署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而是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更好保障高质效办案。

3.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指省检察院探索推广的办案新模式,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具体问题靶向施治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研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呈送专项调研报告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服务当地人大监督,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最高检对该办案模式予以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予以明确。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合力。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6.巡回检察: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对辖区内的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全面实行巡回检察。

7.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探索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简化公开听证程序将听证会搬到年老体弱、居住偏远的案件当事人“家门口”。

9.司法救助:指国家为帮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解决生活急迫困难而给予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0.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2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22年起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2024年的活动主题为“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 ,以下简称《意见》)。党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意见》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意见》共 19 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等五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112 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13.三个结构比”:2024612日,应勇检察长在第二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开幕式上讲话时强调。针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应勇强调,“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1. 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该案入选20243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被告人吴某某注册A公司并购买商标,在没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也无生产条件及生产工厂的情况下,吴某某与B公司签订合同,借用B公司名义进行化妆品备案,后又向C公司购买大量化妆品原液并要求使用不同样式的瓶体灌装成裸瓶半成品,再定制不同的包装盒委托给D公司封装成不同的产品对外销售。为赚取高额利润,吴某某将上述用于涂抹的产品宣传成可供注射的医美产品,向美容机构进行销售。经专业机构检测,吴某某销售的纤秀精华液(套盒)、裸瓶原液(棕瓶黑盖)、裸瓶原液(白瓶黑盖)均检验出产品添加了包装盒和备案成分均未标识的咖啡因;美肌精华液和纤秀精华液检测出的成分与包装盒标注的成分不符,未检测出标识的成分;间充质干细胞培养液检验出环索奈德等禁止添加糖皮质激素。经统计,吴某某通过将只能用于涂抹的化妆品宣传成可供注射的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6017210元;未销售金额1158460元。另查明,吴某某还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犯罪事实。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提起公诉,2024129日,追加起诉吴某某虚假广告罪。202434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5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侦查阶段。202322日,余干县公安局发现吴某某销售伪劣医美产品至余干并在余干设立销售培训机构的犯罪线索,遂开展侦查。因案情复杂,侦查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检察机关与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对吴某某化妆品备案并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取证;二是检测扣押的产品是否添加了违禁物质;三是通过微信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查找消费者印证产品功效;四是对扣押的产品进行分类统计,委托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产品性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多次研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准确定性。添加了违禁物质的认定为伪劣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产品实际成分与包装成分不符、将涂抹的产品宣传成可供注射产品的行为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虚假广告罪并罚,准确、全面的评价吴某某的犯罪性质及危害。二是准确认定违法所得数额。通过将外包装购置合同、裸瓶购置合同、销售记录进行一一核对,将吴某某产品的生产成本予以扣除后对412.5万元予以追缴。法庭审理阶段。庭审中,辩护人认为吴某某对间充质干细胞培养液中含有违禁成份并不知情,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检察机关公诉人根据全案证据答辩指出,吴某某多年从事化妆品行业,熟知化妆品生产规范,将相同的原液灌装成不同的产品出售,在生产过程中规避行政机关的查处,具有放任的故意;被告人无生产条件,委托他人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封装,并自行提供裸瓶原料,其作为委托生产方,应负有产品监管职责,对出厂的产品含有违禁物质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经过释法说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一)准确评价制售伪劣产品的关联行为,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极大的风险隐患。行为人为了攫取利益,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往往还会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评价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行为人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所实施的非必然牵连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认定为犯罪,数罪并罚,从严打击,全面保护消费者。(二)加强检警协作、行刑联动,强化诉前证据固定。化妆品生产流程复杂,专业性强,涉案产品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需要专业人员加以辨别,而原始证据一旦没有第一时间固定收集,就会影响案件的后续办理。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可以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引入“外脑”提前参与,准确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更好拓宽检察机关办案思路,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三)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延伸检察工作职能。针对当前伪劣产品犯罪网络销售规模化、受众群体特定化的特点,检察机关通过向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对包裹邮件的检查力度,切断寄递伪劣医美产品的犯罪途径。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健委、妇联等单位,对美容机构进行检查,开展普法宣传,提示消费风险,从源头上减少买假用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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