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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检察:依法履职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
时间:2023-01-06  作者:胡珊珊 姚卫东  新闻来源:江西政法网  【字号: | |

今年以来,余干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提高诉讼质效、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大量工作。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724件99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9.2%。

我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干警认真研判案情,加强与律师沟通交流。办案中通过展示证据、详细阐述量刑情节及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能真诚认罪认罚,保障控、辩协商的真实性、自愿性。

在余干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室,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如:余干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两卡”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时,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辩解其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企图减轻罪责,逃避法律严惩。

办案检察官充分运用已生效的同类案件判决,对其释法说理,并多次与叶某某辩护人沟通。最终,促成叶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其他25名犯罪嫌疑人也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县法院采纳且未出现上诉情况。

我院还进一步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所办理的724件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全部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

我院还通过互联网平台,加大对认罪认罚知识宣传力度,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宣传认罪认罚制度18次。并对第一次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例,进行了公开报道,有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

如:我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伙同妻子,在信江水域使用禁用的带电工具“爬网”进行捕鱼。两个月内非法捕捞水产品1300多斤,获利6800余元。程某某在非法捕捞时被县公安民警、渔政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此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由两名检察干警在一名值班律师见证下,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首次做到同步录音录像覆盖全过程,为今后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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