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功在当代,资源养护利在千秋。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余干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中心在康山乡江豚湾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法院干警、鄱阳湖湿地保护中心执法工作人员与被提起公诉的两名被告人一道将16万余尾鱼苗全部投入碧波荡漾的鄱阳湖,促使破坏鄱阳湖渔业资源的被告人将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落实到位。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余干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对有效恢复鄱阳湖水域鱼类种群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法律监督在公益领域的体现,也是保护地球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余干县检察院在办理一系列涉渔刑事案件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保护职责,通过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非法捕捞行为造成鄱阳湖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进行鉴定,明确量化所需生态修复费用,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已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累计达280余万元,均获法院支持。
下一步,余干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非法捕捞案件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鄱阳湖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完善鱼类资源保护修复措施,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