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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年来,诈骗案件陡增,其下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同样频发。很多人认为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并不违法,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案情回放】
2022年1月底,李某某应刘某某的要求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账号及登录密码发送给刘某某,并提供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给刘某某进行验证登录。每当银行账号进账之后,李某某就会按照刘某某的要求通过支付宝将资金转入指定的支付宝账号。2022年1月26日至27日李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进账179217元,关联两起诈骗案件。
【检察院认为】
李某某将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出借给他人并提供转账、取现等服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判决】
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支付宝、微信并非是转移赃款法外之地,切莫为蝇头小利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工具给他人过账,为他人提供转账、取现等服务,请大家合理、合法使用支付宝、微信,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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