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曾甜甜 柯美中)只因为在人群里“多看”了一眼,家住湖北省阳新县的刘某和吴某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眼竟为自己惹来麻烦,而刘某利等三人也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2023年6月20日,刘某利、罗某林和罗某河在某餐厅吃饭,就餐结束后三人准备离开。在经过刘某和吴某吃饭的包厢时,刘某正在和朋友交谈,无意往包厢外看了一眼,正好看到经过的刘某利等人。刘某利与刘某对视后,刘某利认为刘某是“瞪”了他一眼,便走入包厢质问并拿了一壶水泼向刘某和吴某。
争吵中,罗某坤走进包厢踢了吴某两脚,矛盾瞬间由最初的语言冲突升级到推搡、殴打。在包厢内,刘某利等人对刘某进行殴打,又将拦住他们“讨公道”的吴某打伤,造成刘某、吴某面部、眼部挫伤,伤势经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利、罗某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罗某河潜逃。2023年12月19日,潜逃的罗某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于2023年11月13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利、罗某林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16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利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罗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3月14日,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罗某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