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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 “低价”网购摩托车?实则入骗局
时间:2024-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只需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几则低价出售摩托车的广告,吸引人们前来购买,就能获得丰厚的违约金。如此来钱快,让不少人趋之若鹜。

【案情介绍】2022年至2023年3月4日期间,汪某某伙同张某某、吴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低价出售摩托车的广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运用特定话术及以“办理驾驶证和上牌”为噱头,诱使客户缴纳定金并购买摩托车,之后通过一系列操作流程让客户失去耐性申请退款,然后以客户退款为由,从中收取丰厚的违约金。

汪某某、张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摩托车买卖过程中通过虚构能“办理驾驶证和上牌”,诱使他人缴纳定金及购车款,之后以客户退款为由从中收取高额违约金,其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对汪某某等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汪某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切获取财物的渠道均要合法,切勿为获取不义之财而以身试法,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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