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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以下简称“一取消三不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广泛讨论,引发热烈反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一取消三不再’大家谈”专栏,陆续刊发余检干警对“一取消三不再”的认识体会,推动全体检察干警强化使命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公室负责人 胡君彦
近期,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深刻领会这一决策对于我们提升工作效能、优化管理流程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首先,“一取消三不再”是检察工作理念和管理思路的重大调整。它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深刻理解和关怀,对司法规律的尊重和遵循。这一决策旨在减轻基层检察机关的负担,使其能够更专注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其次,“一取消三不再"决策的实施,意味着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的工作方式和重点。过去,我们可能过于注重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应对各种考核和排名。而现在,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为业务部门提供高效、精准的支持和服务,确保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的办理。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作为办公室部门,我们将继续秉承这一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贡献我们的力量。
政治部副主任 赵丽
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及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一系列配套举措,体现了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的工作导向,彰显了聚焦堵点、促进发展的坚定决心。
要深刻领会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精神的内涵要义,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切实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周珊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我有以下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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