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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检·以案释法】代办建房是骗局,挥霍钱财终获刑!
时间:2026-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被害人杨某甲计划在旧宅基地新建房屋,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条件,无法合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其堂妹杨某乙听说被告人张某某有能力托人办理建房手续,便将张某某介绍给杨某甲认识。张某某自身明知无任何能力为杨某甲办理建房手续,却故意隐瞒真相,向杨某甲谎称可以通过托人、疏通关系办成此事,并以此为由,要求杨某甲支付钱财用于打点关系。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某多次以打点审批环节、请客送礼、疏通关系等借口,先后向杨某甲索要现金、烟酒等财物,经核算,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万余元。张某某取得上述财物后,并未用于为找人打点关系,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挥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张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办理建房审批、证件办理等各类行政事项时,务必摒弃“走捷径、找关系”的侥幸心理,严格通过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官方正规渠道,按照法定流程申请办理,切勿轻信他人“花钱办事、内部代办”的虚假承诺。

凡是以代办审批、疏通关系为由,索要钱财、礼品的,均属于诈骗陷阱。涉及钱财往来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易转账、交付财物,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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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检·以案释法】代办建房是骗局,挥霍钱财终获刑!

时间:2026-05-18  作者: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被害人杨某甲计划在旧宅基地新建房屋,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条件,无法合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其堂妹杨某乙听说被告人张某某有能力托人办理建房手续,便将张某某介绍给杨某甲认识。张某某自身明知无任何能力为杨某甲办理建房手续,却故意隐瞒真相,向杨某甲谎称可以通过托人、疏通关系办成此事,并以此为由,要求杨某甲支付钱财用于打点关系。

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某多次以打点审批环节、请客送礼、疏通关系等借口,先后向杨某甲索要现金、烟酒等财物,经核算,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万余元。张某某取得上述财物后,并未用于为找人打点关系,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挥霍。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张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办理建房审批、证件办理等各类行政事项时,务必摒弃“走捷径、找关系”的侥幸心理,严格通过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官方正规渠道,按照法定流程申请办理,切勿轻信他人“花钱办事、内部代办”的虚假承诺。

凡是以代办审批、疏通关系为由,索要钱财、礼品的,均属于诈骗陷阱。涉及钱财往来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易转账、交付财物,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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