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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是江西省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保护好余干的青山绿水是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责。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件6人,已判决2件2人。针对发生在余干县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我院安排有办案经验的干警承办此案。
经我院主持,当事人与建设局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现场
办案检察官在现场商讨植树地点
2016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徐生某根据余干县冕山美丽乡村旅游基础建设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冕山公园项目部)技术员即犯罪嫌疑人夏斌某电话指告,冕山公园项目部范围内上冕山村至下冕山村水泥路背面的树木需要砍掉,砍掉的树归徐生某,冕山公园项目部不出砍树工资。12月4日,夏斌某带徐生某某及两民工前往现场,并指出砍伐范围内的树种包括樟树全部砍掉,夏斌某明知香樟树不能随意砍伐仍叫徐生某进行砍伐。在砍树过程中,徐生某明知擅自砍伐香樟树属违法行为,仍抱侥幸心理对现场的8棵香樟树进行了砍伐,直至被村里百姓制止。经鉴定,砍伐的树种为香樟树,砍伐活立木蓄积量为2.5453立方米。
犯罪嫌疑人徐生某和项目部人员一起植树
案发后徐生某投案自首,夏斌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经我院主持,徐生某和冕山公园业主单位余干县建设局签订了林业生态修复协议,由夏斌某所在的冕山公园项目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徐生某和冕山公园项目部共同复种了香樟树15棵。
我院副检察长刘三明帮助植树
今年来,我院积极推动生态检察工作,谋划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向县委汇报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举措,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多发性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与公安、国土、环保、林业、食品、药品等执法单位加强联系,上门收集资料,5月份召开了生态检察联席会议,确保衔接到位、沟通便捷、查处及时打击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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