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关键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巧借“外脑”智慧、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20-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理涉检信访、刑事和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确保案结事了,我院与余干县第三方调解组织合作,通过在检察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室的方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有效地增强了说服力。

2020年8月31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违规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案件发生后,在我院的主持下,通过余干县第三方调解组织居中调解,邓某某交通肇事案当事人双方签署了谅解书。本案为我院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以来,首例成功调解的刑事案件。据此我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邓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做法,以踏实的脚步、创新的举措、昂扬的精神攻克前进中的难题,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样板。

 
本院简介
代表委员联络
检务公开
青少年维权
检察长信箱
在线咨询
专题专栏
友情链接
您的位置: 首页>>图片新闻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巧借“外脑”智慧、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20-10-21  作者: 

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理涉检信访、刑事和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确保案结事了,我院与余干县第三方调解组织合作,通过在检察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室的方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有效地增强了说服力。

2020年8月31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违规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案件发生后,在我院的主持下,通过余干县第三方调解组织居中调解,邓某某交通肇事案当事人双方签署了谅解书。本案为我院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以来,首例成功调解的刑事案件。据此我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邓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做法,以踏实的脚步、创新的举措、昂扬的精神攻克前进中的难题,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样板。

版权所有: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余干县长安西路26号  邮编:3351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