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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理涉检信访、刑事和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确保案结事了,我院与余干县第三方调解组织合作,通过在检察院设立第三方调解室的方式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有效地增强了说服力。
2020年8月31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违规驾驶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案件发生后,在我院的主持下,通过余干县第三方调解组织居中调解,邓某某交通肇事案当事人双方签署了谅解书。本案为我院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以来,首例成功调解的刑事案件。据此我院以无社会危险性对邓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做法,以踏实的脚步、创新的举措、昂扬的精神攻克前进中的难题,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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