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导语】
当前很多大学生会利用暑假时间去做兼职,一方面提升自己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可以赚取部分费用。大学生在寻找兼职工作时,要擦亮眼睛,不要成为犯罪的“帮凶”。

【案情回放】
吴某某系江西某高校大一学生。2021年7月至8月,吴某某经他人介绍到老家附近一工作室做兼职,该工作室系境外赌博网站的充值代理商,从赌博网站购买游戏分数后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账号为参赌人员进行上分充值,从中赚取差价。吴某入在工作室工作不到两个月,帮助参赌人员累计向平台充值19.3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吴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对吴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赌博类犯罪也朝着网络化、虚拟化发展,网络赌博逐渐成为赌博类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基于网络平台的“网上赌场”突破了时空与地域的限制,只要点击网络连接,就能快速进入网络赌博平台,众多赌徒趋之若鹜。赌博本就是一个盖着“一夜暴富”草皮的陷阱,不仅影响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还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和打击,犯罪分子常将赌博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隐蔽性强,招赌、揽赌形式多样,致使大量资金外流,严重损害我国国家形象和经济安全。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并发展会员,以此获得赌博网站的返利,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所以,切莫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END
编辑 | 赵 丽
供稿 | 李昌兵
审核 | 何长会
审签 | 周建本

微信公众号 | ygxrmjcy
版权所有: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余干县长安西路26号 邮编:3351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