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践初心】【以案释法践初心】传播淫秽物品不牟利犯法吗? |
时间:2025-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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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让人目不暇接,这便让“涉黄”音视频、图片的泛滥有了可乘之机,不仅损害了我们的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容易诱发诸多犯罪。 近期,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通过微信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先后向其三名朋友发送了140余部淫秽视频,经鉴定140余部淫秽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公诉,余干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一时痛快而成千古恨,自觉抵制“黄”的诱惑,不买、不传、不看含淫秽内容图片、报刊、影视,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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